最高法典型案例:發布不實測評嚴重侵害企業名譽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個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項案例聚焦網絡侵權形態,涉及汽車職業測評人未經實際測評在網絡發布不實言論侵害企業名譽的糾紛。
案情簡介
原告某汽車制造公司是一家新能源汽車領域的知名企業。被告馬某是一名汽車行業職業測評人,就職于一家汽車測評機構。馬某在其社交平臺公眾號上發布了關于原告公司的內部管理、經營行為、產品設計和質量的不實信息。同時,馬某在未經實際測評也無其他依據的情況下,對原告公司制造的汽車做出“跑偏”、“制動失效”、“質量堪憂”等描述。
原告公司認為馬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其名譽,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馬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審理經過
審理法院認為,馬某作為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汽車測評從業人員,在發布關于汽車測評的言論時負有較普通消費者更高的審慎義務,應當客觀公正。然而,馬某在未進行實際測評且無其他依據的情況下,作出的關于原告公司及其旗下產品的評論內容缺乏事實依據,降低了公眾對該產品的社會評價,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名譽權。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馬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公司損失。
典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在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指出:
* 厘清測評言論的合理邊界:本案有助于明確測評博主和測評公眾號的測評內容應當真實反映產品的質量和功能,避免發布虛假信息損害經營者合法權益。
* 規范測評領域相關行為:判決引導規范測評領域的相關行為,杜絕未經實際測評且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布虛假測評信息的行為。
* 強調言論自由的界限:互聯網時代的言論自由并非絕對,發布不實言論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專家點評
法學專家表示,本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網絡侵權行為的重視,強調了測評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專家指出,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新的信用評價手段不斷出現,其中一些名譽侵權因素更具有隱蔽性,對人民法院準確認定行為邊界、劃分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案判決有助于規范網絡環境下的信用評價行為,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