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三不再”下檢察院管理方式的轉型
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宣布,為落實黨中央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決策部署,檢察機關將全面取消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的考核指標,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這一被稱為“一取消三不再”的改革舉措,標志著檢察院管理方式的重大轉型。
整治形式主義,聚焦檢察主責主業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檢察機關出現了“唯指標、卷數據”的傾向,導致工作“盯著數據看”、辦案“圍著數據轉”,偏離了司法規律,影響了檢察監督的權威性。為糾正這一問題,最高檢黨組決心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考核指標,引導檢察機關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放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和案件每一個環節上。
構建“大管理”格局,提升辦案質效
“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數據,更不是不抓管理。最高檢強調,改革的目的是優化檢察管理,構建包括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和質量管理在內的“大管理”格局。通過加強流程管理、案件質量檢查和評查,推動檢察官嚴格依照辦案程序辦理案件,提升辦案效率和質量。
以管理促進辦案,以管理提升辦案質量
最高檢明確,管理與辦案是相輔相成的。管理是辦案的基礎和支撐,通過管理可以促進辦案效率提升,提升辦案質量。辦案又是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管理的根本目標是辦好案件,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四大檢察”工作核心是案件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類檢察業務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主體框架,是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基本格局。這四類檢察的共同工作核心是案件,案件承載著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最高檢通過改革考查標準和手段,引導各級檢察機關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辦好每一宗案件。
巨大的改革勇氣和司法擔當
全面深化檢察改革,實施“一取消三不再”,全面改革評價指標體系,需要巨大的改革勇氣和司法擔當。最高檢黨組表示,一切改革都是為了人民,一切考核指標都是為了司法公正,踐行人民至上、為民檢察的理念。
改革帶來的意義
“一取消三不再”的改革舉措將對檢察院管理方式產生深遠影響:
* 扭轉唯指標、卷數據的傾向,回歸司法規律。
* 促進檢察機關聚焦主責主業,辦好每一起案件。
* 構建科學高效的檢察管理體系,提升辦案質效。
* 樹立正確政績觀,打造一支公正為民的檢察隊伍。
總之,通過“一取消三不再”和構建“大管理”格局,檢察院將實現管理方式的轉型,進一步提升檢察監督效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