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孫良鴻因違規撥付財政獎補金,違背組織規定等多項違紀違法行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所涉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經查,孫良鴻在擔任淮南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無視組織要求,違反財政管理規定,擅自決定超額撥付財政獎補資金。這一行為嚴重擾亂了財政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
此外,孫良鴻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頂風違紀,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升級改造、房地產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孫良鴻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其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根據相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良鴻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淮南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孫良鴻的違紀違法行為再次表明,黨的紀律和法律不容任何人觸犯,無論是誰,只要違紀違法,都將受到嚴肅處理。各級黨員干部務必從中汲取教訓,時刻牢記黨的紀律和法律的紅線,不越雷池、不碰底線,切實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確保自身和黨的事業不受侵蝕和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