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全國人大華僑委副主任羅保銘被捕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羅保銘,男,1966年2月出生,漢族,廣東電白人,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羅保銘歷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青年聯合會主席、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副省長、省長助理、省政府秘書長等職務。2018年3月,當選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據了解,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是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立案偵查的。經調查,羅保銘利用擔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長助理、省政府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羅保銘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了審查,認為羅保銘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
羅保銘案件的偵辦和起訴,充分體現了國家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和有力舉措。任何人都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不管職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觸犯法律,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羅保銘案件的查處,是一起典型的高級領導干部腐敗案件,再次警示廣大黨員干部要牢記初心使命,樹牢宗旨意識,堅持清正廉潔,自覺抵御腐蝕,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同時,也要求各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斷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以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