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汽修廠老板郭某精心策劃了一場騙保黑產。他與李某合謀,組織他人故意制造車禍,并將事故車輛安排到自己控制的修理廠內維修、定損,從而騙取保險公司賠償金。
2023年6月,保險公司在內部清查時發現多起事故車輛理賠定損異常。經過調查,發現這些事故均涉及同一家修理廠,系郭某實際經營。保險公司懷疑郭某故意制造車輛損傷“騙保”,遂報案。
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司機鄧某參與的幾起交通事故均由李某策劃。為賺取返點和好處費,李某找到鄧某,要求一起制造“追尾”事故,并承諾“事成之后”免費為鄧某修車,還會“請客吃飯”。
嘗到甜頭后,李某和鄧某搭檔,先后制造多起交通事故。在李某的策劃下,他們甚至“制造適當人傷提高賠付”“追尾撞壞保險杠提高定損”。
2022年12月,劉某在一場自導自演的三車相撞事故中受傷,當天就拿到了2000元“補償”。
用于制造事故的車輛大多為汽修廠送修后“代步車”。為了避免保險公司發現騙保,郭某將車輛以各種名義掛在他人名下,車輛保險也借用他人名義進行代繳。
2021年起,這批車輛間隔短則兩月、長則半年,陸陸續續都發生了交通事故。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后,承辦檢察官對每起“交通事故”逐一進行審查,厘清策劃人、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和其他參與人的主觀明知、實際作用。
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策劃人郭某、李某和直接參與制造事故的鄧某、劉某等并不是涉案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這意味著不能簡單認定涉案人員均構成保險詐騙罪。
為此,檢察官嚴格溯源賠償保險金流向,進一步查清9名涉案人員投保及因車損、人傷獲取賠付情況。
經審查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間,李某等人制造交通事故3起,詐騙理賠公司保險金9.9萬余元,涉嫌保險詐騙罪;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間,李某、鄧某等人制造交通事故3起,詐騙理賠公司保險金10.6萬余元,涉嫌詐騙罪。郭某共涉及保險詐騙9.6萬余元,詐騙10.6萬余元。
最終,郭某、李某犯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郭某、李某犯保險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決定對郭某、李某均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鄧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其余6名參與“制造”事故的涉案人員劉某等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至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