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散文《齊桓晉文之事》的“詩性”特征探析
《齊桓晉文之事》是先秦諸子散文《孟子》中最著名的篇章之一,常被選入各種語文教科書,是高中語文或大學語文學習的經典篇目。對諸子散文的這篇內容,我們一直定位為“論事說理”,其行文的大部分,孟子也確實好像在跟齊宣王講實行王道的“保民”之理,但我們依然可以從中發現充溢的詩性。
詩性的形象感和想象力
這里所謂的“詩性”,主要借指一種文學的形象感和想象力,而這種形象感和想象力在《齊桓晉文之事》中是隨處可見的。《孟子》一書,近三萬五千字的篇幅,基本是以人物對話的方式展開,《齊桓晉文之事》則主要記錄了孟子和齊宣王兩人的對話。對話內容大致包括了依次遞進的兩個層次:第一層次,孟子認為齊宣王有能力實施保民而王的王道卻沒去做,是能做而不做;第二層次,孟子告訴齊宣王他想做的“興兵結怨”只會導致災難,進而提出了讓百姓足衣食和知孝悌的建議,即告訴他什么是不該做的和什么是該做的。
從詩性角度看,通篇通過孟子和齊宣王的對話,他們各自的“曰”,那種一來一往的提問和對答,把兩位對話者的藝術形象凸顯了出來。孟子對答時的滔滔不絕,那種滿懷道德激情和政治理想的精神氣質,以及質疑對方時的言語犀利和機智,在他言說的字里行間有充分的體現。而齊宣王在對話中凸顯出自身的藝術形象,可感的生動性也決不亞于孟子。或者說,相比于孟子談鋒甚健的智慧風貌,那種超越于常人的“亞圣”的思想力量,齊宣王更多體現了一個普通人的情懷及欲望。這樣,他在其中的一言一笑,就有了跟我們常人頗多相通的地方。這種相通還不在于身處那樣高位的他,具有當時任何一個諸侯王都向往的稱霸天下的“大欲”,而是他在與孟子對談中,似乎經受了來自對方的靈魂剖析和拷問,從而把他自己都沒有意識到的自相矛盾處、他的隱秘心理以及躲閃的欲望一層一層揭示了出來。
其中最出色的對話片段,就是孟子分析了齊宣王經歷的一件事。當齊宣王看到有人拉著牛去做祭品而在他面前經過時,他就吩咐下屬用羊把這頭牛替換掉。對此,齊宣王講了兩條理由:其一是出自情感,即不忍心看到牛在他面前發抖的樣子;其二是出自法理,即牛并沒有犯罪不該被處死。但這事傳開后,齊國的百姓覺得齊宣王是吝嗇,不舍得用價值高的大牲畜來做祭品,所以才替換成了較小的羊,這讓齊宣王覺得委屈。孟子在陳述這件事時,一方面指出了百姓嘲笑的合理,認為齊宣王提出的無罪不該受死的理由同樣適用于羊。既然牛免死的這條理由不成立,那么以較小的羊來替換大的牛,只能得出齊宣王吝嗇的結論,這樣的推斷似乎也很合理。而孟子對話的真正睿智在于,當他指出了齊宣王的自相矛盾,把他置于可笑的泥坑時,其目的是要把他從泥坑中拉出來。于是,另一方面,孟子拋棄了那個讓齊宣王自相矛盾的法理性的理由,而只從情感入手,從齊宣王自身的真切感受入手,指出: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一句輕描淡寫的“沒關系”(無傷也),見得孟子是多么胸有成竹。而就在對齊宣王這樣的一推一拉中,齊宣王的心態也跟著一起翻轉,最終由衷地感嘆,把孟子視為是比自己還理解自己、能夠讀懂自己內心的知音。所謂:“《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蜃又^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p>
思維邏輯的詩化
不同于孟子主張王道思想的一以貫之,齊宣王在孟子滔滔不絕的勸說下,也在對話的最后部分,初步改變了自己的想法,提出了愿意嘗試孟子的建設。至于他到底做了沒有,我們不去深究,至少在這篇對話中,我們看到了一個被孟子說動而愿意有所改變的人物形象。也因為這種表白,連同前文一以貫之體現的真誠對話,才使得這篇對話,雖然篇幅有限,但塑造出的齊宣王形象,其內心世界依然有了多層次的豐富性。把這樣的人物形象與孟子的形象對照起來鑒賞,正是以詩性方式對這篇作品的一種把握。
如果說,對于齊宣王這一人物形象,我們關注的是其多層次的心靈世界。那么,對于孟子,我們關注的是其在言說中透射出的思維邏輯、政治理想等等。先談其思維邏輯。我們看到,在這篇對話中,孟子廣泛地運用了比附的思維邏輯來勸說齊宣王施行王道。仔細辨析,這種比附,其實可以細分為類比和類推兩種,而又都是以類的概念為前提。侯外廬等著的《中國思想通史》,曾經對《孟子》全書運用到的比附邏輯進行了統計,就《齊桓晉文之事》這篇,統計了四種,即:
1. 能舉百鈞而不能舉一羽
2. 能察秋毫而不能見輿薪
3. 不為也,非不能也
4. 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是為長者折枝之類
不過,對照原文,發現孟子反對齊宣王“欲興兵結怨而王”,除了用緣木求魚來比附,還假設了弱小的鄒人與強大的楚人交戰。所以,總體來看,應該有五種,這最后一種比附的意義暫且不談。先看文章前部分,孟子為了建立起他立論的基礎,認為齊宣王行王道是不為而非不能,共有兩次比附。對此,解讀語文教科書課文的《教師教學用書》有一個分析,認為:論述齊宣王之“不王”是不為而非不能。孟子舉有人能“舉百鈞”而不能“舉一羽”,能“察秋毫”而不能“見輿薪”為例,說明“不為也,非不能也”的道路。齊宣王還不能理解,于是孟子又舉“挾泰山以超北海”與“為長者折枝”為例進一步說明。兩問兩答,兩次取譬,同時進行反詰,詞鋒犀利,使對方明確“不王”的癥結所在。
需要追問的是,何以齊宣王開始沒理解孟子所說的話(后一次取譬后,齊宣王是否就理解,文章其實沒交代),而需要孟子再次取譬呢?《教師教學用書》著眼于內容,談到了“不王”的癥結。但從思維方式看,這里的癥結在于,孟子的比附包含著類推和類比兩層含義,這里有同類的可比性,也有不同類的不可比。比如,力足以舉百鈞而不可能舉不起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也不可能不見輿薪。舉重的從重到輕,觀看的從小到大,這里只有量的變化,所以各自的類別里可以類推,兩類之間也可以互相比附。但恩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就不同,禽獸與百姓有質的差異性,就無法進行必然的類推。正是第三種的推不出,就難以與第一、第二種構成比附的論證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孟子再次進行比附論證時,直接提出“類”的概念,進行了同類的強調,所謂“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是為長者折枝之類”。
還有,與前兩種進行比附對象不同的是,“挾泰山以超北海”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不像前面所舉的事例,“舉百均”而不能“舉一羽”,是要在推論中才會得出不可能的結論,而“挾太山以超北?!敝赶虻牟豢赡苄愿鼮橹庇^,所以以此為事例,或許更容易被齊宣王接受。之后,孟子同樣繼續類推,是用人與人的類推引出上文已經提及的恩及禽獸也應該功至于百姓的結論。再后來,不等齊宣王回答,孟子就轉換話題,提出興兵結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