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紀委原副書記張平涉嫌受賄案開審:檢方提起公訴
近日,一起備受關注的貴州紀委原副書記張平涉嫌受賄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背景
2021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張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檢方指控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平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庭審情況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包括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指控張平收受賄賂的事實和數額。張平當庭進行了辯護,否認了部分指控。
檢方觀點
檢察機關認為,張平的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受賄罪。張平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卻知法犯法、以權謀私,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形象,破壞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公信力,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調查和舉證
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聽取了證人證言,核實了書證物證。張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和辯護。
案件進展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法庭將擇期宣判。
案件意義
張平涉嫌受賄案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堅決懲治腐敗的一個重要案例。此案的審理表明,紀檢監察機關絕不姑息腐敗分子,無論職務高低,都要一查到底,以儆效尤。
此案還警示黨員干部,要牢記初心使命,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抵制腐敗誘惑,做到廉潔從政、干凈做事。只有堅定不移地懲治腐敗,才能維護黨的純潔性,保障黨的執政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