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政出臺背景與意義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形勢不斷變化,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住房交易稅收新政。此次新政的出臺背景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方面,隨著房地產市場從增量時代逐漸轉向存量時代,二手房交易在房地產市場中的占比越來越大。然而,較高的交易稅費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二手房市場的活躍度。另一方面,為了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需要通過政策調整來降低購房成本,提高居民的購房意愿。
此次二手房交易稅費新政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降低交易環節的稅收成本,如將享受 1% 低稅率優惠的面積標準提高到 140 平方米,并且調整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二套房契稅稅率,這將為購房者節省大量資金。以購買北京一套 100 平方米第二套房的購房者為例,總價 500 萬元,過去契稅為 3% 也就是 15 萬元,新政策后將按照 1% 收取,也就是 5 萬元,可以減少 10 萬元。其次,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利于簡化稅制,降低企業和個人的稅收負擔及遵從成本,進而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房地產市場的供需平衡。最后,下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緩解房地產企業財務困難,支持推動房地產行業發展。
二、契稅調整帶來的變化
(一)面積標準提高與稅率調整
此次新政將契稅享受 1% 低稅率優惠的面積標準從 90 平方米提高到 140 平方米,這一調整具有重大意義。對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城市,二套房契稅稅率也進行了相應調整,140 平方米以內調整為 1%,140 平方米以上為 2%。這使得更多購房者能夠享受到低稅率優惠,尤其是對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購房者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這種調整不僅符合當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趨勢,也有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二)購房者受益實例
以重慶為例,市民張某在重慶市內購買第二套房,房屋面積 120 平方米,總價為 200 萬元,過去契稅要 2% 也就是 4 萬元,新政策后將按照 1% 收取,也就是 2 萬元,契稅最多可以減少 2 萬元。在鄭州,若個人購買家庭首套房的面積為 130 平方米,總價為 200 萬元,契稅稅率由 1.5% 下調到 1% 后,所繳契稅為 2 萬元,比之前少了 1 萬元;如果購買的是家庭第二套房,契稅稅率由 2% 降到 1% 后,所繳契稅為 2 萬元,比之前少了 2 萬元。在深圳,以過戶價 800 萬,90㎡<建面<140㎡的二手房舉例,稅費新政后,首套可以節省 4 萬,二套節省 16 萬的稅費。這些實例充分說明契稅調整后,購房者能夠節省大量費用,切實享受到了新政帶來的實惠。
三、增值稅調整的影響
(一)取消普通與非普通住宅劃分
此次新政明確在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對個人銷售已購買 2 年以上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稅,原針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4 個城市個人銷售已購買 2 年以上非普通住宅征收增值稅的規定相應停止執行。這一調整具有重大意義。過去,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在增值稅征收上存在差異,使得部分房產持有者在出售房產時面臨較高的稅費成本。而現在,取消了這一劃分,無論何種類型的住房,只要購買滿 2 年,在出售時均免征增值稅,大大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
例如,在上海,一套總價為 800 萬元的二手房,房產持有已經超過 2 年,在取消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劃分前,若被認定為非普通住宅,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差額增值稅。但新政實施后,這部分稅費將被免除,為房產持有者節省了一筆不小的開支。
(二)促進改善性置換
該政策對已有房居民進行改善性置換起到了極大的鼓勵作用。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居民有了改善居住條件的需求。然而,在過去的政策下,由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劃分以及相應的增值稅征收規定,居民在進行改善性置換時往往會面臨較高的稅費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們的置換意愿。
而新政實施后,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劃分,并且對個人銷售已購買 2 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稅,這使得居民在進行改善性置換時能夠節省大量的稅費成本。例如,在北京,一位居民擁有一套 150 平方米的住房,已經持有了 3 年。在新政實施前,如果他想要置換一套更大面積的住房,可能需要考慮出售現有住房時的增值稅問題。但現在,由于免征增值稅的規定,他可以更加放心地進行改善性置換,將現有住房出售后,再購買一套更符合自己需求的住房。
總之,增值稅調整政策的實施,不僅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也為已有房居民進行改善性置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四、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調整
(一)預征率調整內容
2010 年,為更好地發揮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了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其中東部地區省份下限為 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下限為 1.5%,西部地區省份下限為 1%。此次調整,將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統一降低 0.5 個百分點,調整后東部地區為 1.5%,中部和東北地區為 1%,西部地區為 0.5%。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區情況對實際執行的預征率進行調整。
(二)緩解企業財務困難
這一調整對房地產企業資金壓力起到了顯著的緩解作用。降低預征率意味著房地產企業在項目開發初期能夠保留更多的現金流。以一個位于東部地區的房地產項目為例,假設項目總價值為 1 億元,按照原來 2% 的預征率下限,需預繳土地增值稅 200 萬元;調整后預征率為 1.5%,則只需預繳 150 萬元,減少了 50 萬元的資金占用。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這部分資金可以用于后續的建設和運營,有利于企業合理規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在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下,不少房地產項目的增值率下降幅度較大,企業面臨著較大的資金壓力。此次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能夠緩解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困難,穩定企業預期。同時,也有助于鼓勵房地產企業加大對房地產項目的投資與開發活動,加快房地產項目的推進,為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新政帶來的綜合影響
此次二手房交易稅費新政帶來了多方面的積極影響,為房地產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降低交易成本
新政通過提高契稅優惠面積標準、調整二套房契稅稅率、取消普通與非普通住宅劃分免征增值稅以及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等一系列措施,顯著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能夠節省大量資金,如購買北京一套 100 平方米第二套房的購房者可減少 10 萬元契稅;上海一套總價為 800 萬元的二手房持有者在取消普通與非普通住宅劃分后可免除一定的差額增值稅;位于東部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調整后可減少資金占用。這些都切實減輕了購房者和房地產企業的負擔。
(二)激發市場活力
交易成本的降低使得購房者的購房意愿增強,無論是剛需購房者還是改善性住房需求者都能從中受益。同時,二手房交易稅費的調整也促進了二手房市場的活躍度,打通了一二手房置換鏈條。例如,新政實施后,已有房居民進行改善性置換的成本降低,置換意愿增強,這將帶動二手房市場的房源流通,為市場注入更多活力。此外,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調整后,資金壓力得到緩解,能夠更加積極地投入到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中,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三)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
從供給端來看,二手房市場的活躍將增加房源供給,與新建住房形成互補,緩解住房供需結構矛盾。同時,房地產企業在政策支持下加大投資與開發力度,也將增加市場的住房供應。從需求端來看,剛需和改善性需求的合理釋放,使住房市場的需求更加穩定和健康。新政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平衡了房地產市場的供需關系,避免了因過度投機導致的市場大起大落,促進房地產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此次二手房交易稅費新政在降低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