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店預訂糾紛實例
67 歲的李先生在某旅行 APP 預訂了位于大廈 12 層的酒店,并支付了五天的房費。然而,到達酒店時卻發現電梯因維修無法使用,其他單元的電梯也無法到達酒店所在單元。李先生作為年近七旬的老人,攜帶行李箱無法接受每天通過樓梯上下 12 層,于是向平臺申請退訂退款。
平臺客服稱支付后不可退款,先后給出了酒店人員協助搬運行李箱、補償 50 元金額的優惠券、使用另外的電梯等解決方案。但李先生表示現場根本沒有第二部電梯,且獨自出門在外對別人搬走箱子存有顧慮。在長時間、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最終沒有入住該酒店,并將平臺訴至法院,要求退還預訂酒店費用 1500 余元。
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在該平臺上預訂酒店并向該平臺支付費用,雙方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平臺作為為消費者提供旅游服務的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企業、產品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除提供在線預訂服務外,還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游服務信息,保證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但在案證據并未顯示平臺在為李先生提供在線預訂服務時已將實際酒店產品提供方為其他旅行社等信息告知于李先生,對于電梯能否使用的信息亦未予以公示。且平臺雖主張有其他備用電梯,但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明,也未在事發當時向李先生明確指引。
案涉服務合同的訂單顯示 “此預訂不可取消和變更”,但平臺在雙方訂立服務合同當時并未對該條款進行合理解釋說明。同時,該平臺提供預訂服務的酒店產品和服務質量確有瑕疵,李先生作為老人并攜帶行李箱,無法接受在其 5 天入住期間內均通過樓梯上下 12 層,該平臺提供的酒店不能滿足其入住過程中的合理需求。最后,李先生確未實際入住該酒店。故法院判決支持其要求該平臺退還預訂酒店費用的訴訟請求。
二、預訂后不可退款合理嗎?
(一)法律視角分析
從法律角度來看,酒店預訂后不可退款的行為在很多情況下可能違反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果酒店在消費交易前未詳盡告知退訂政策,且在顧客退訂時強行實施單方面不退款政策,無疑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消費者在預訂酒店時,平臺未明確提示 “預訂后不可取消” 等條款,當消費者因特殊情況需要退訂時,平臺卻以該條款為由拒絕退款,這就違反了法律規定。
(二)消費者權益探討
酒店預訂后不可退款的規定對消費者權益有著諸多不良影響。首先,這種規定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很多消費者在預訂酒店時,并不清楚不可退款的規定,或者平臺沒有以顯著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預訂決策。一旦出現突發情況需要退訂,消費者就會陷入被動。其次,不可退款的規定可能限制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在預訂酒店后,可能因為行程變化、身體原因等合理情況需要退訂,但不可退款的規定使得消費者無法自由選擇是否繼續履行合同,這顯然不合理。例如,像李先生這樣的老人,因酒店電梯無法使用而無法滿足入住需求,卻無法退款,這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此外,不可退款的規定還可能導致消費者承擔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果消費者因為不可預見的情況無法入住酒店,卻不能退款,就會白白浪費預訂酒店的費用,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三、預訂糾紛如何處理
(一)協商與調解
協商是解決酒店預訂糾紛較為便捷平和的方式。雙方可以自行協調,通過彼此妥協與讓步來處理紛爭。在協商過程中,應秉持互惠互助、尊重彼此的原則,以平等姿態進行溝通。例如,消費者可以向酒店或預訂平臺提出合理的退款要求,并說明自己的特殊情況,如行程變化、身體不適等。同時,酒店或預訂平臺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一些解決方案,如部分退款、更改入住時間等。協商的優勢在于便捷高效,能夠維持和諧氣氛,但需書面記錄協商內容,以便日后作為證據。
調解則是在第三者介入下,引導爭議各方互相理解并做出退讓,從而達成和解。若各方無法繼續對話,尋求第三方調解無疑是明智之舉。在酒店預訂糾紛中,第三方可以是消費者協會、旅游監管部門等。這些機構具有專業的知識和經驗,能夠客觀公正地分析糾紛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調解的優勢在于能夠加強各方理解與配合能力,解決復雜問題。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消費者協會介入酒店預訂糾紛后,通過與酒店和消費者的溝通協調,最終達成了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二)仲裁與訴訟
仲裁是依據仲裁協議,將糾紛交由仲裁機構進行公正裁決的解決途徑。仲裁具有一裁終局性,如一方未履行裁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酒店預訂糾紛中,如果雙方在預訂時簽訂了仲裁協議,那么在發生糾紛時,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庭審和裁決。立案時,當事人需要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出庭參加庭審,仲裁委員會將根據雙方的陳述和證據進行裁決。仲裁的作用在于能夠快速、公正地解決糾紛,避免了訴訟的繁瑣程序和長時間等待。
訴訟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對糾紛作出裁決的制度。訴訟作為終極且最具權威性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維護權益的最后防線。在酒店預訂糾紛中,如果協商、調解和仲裁都無法解決問題,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的流程包括起訴、受理、審理和判決。起訴時,消費者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受理后,將組織雙方進行庭審,根據雙方的陳述和證據進行判決。訴訟的作用在于能夠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例如,在李先生的案例中,如果平臺拒絕退款,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臺退還預訂酒店的費用。
總之,在處理酒店預訂糾紛時,消費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酒店和預訂平臺也應該遵守法律法規,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協商,共同解決糾紛。
四、海外酒店預訂糾紛處理
(一)案例引入
隨著近年來 “出境游” 不斷升溫,與境外旅游相關的消費糾紛也不斷增多。例如,有消費者與某國際旅行社的國內代理商簽訂了半個月的海外酒店預訂合同,并提前支付了全部款項。但當按照預訂時間到達酒店后,卻發現訂單已被旅行社取消,被告知是由于系統原因的意外取消。由于該酒店當晚已客滿,消費者只能重新預訂別家酒店,給旅程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二)維權途徑和方法
可主張退款并要求旅行社賠償合理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旅行社意外取消訂單的行為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將提前支付的款項全額退款,并且賠償在重新預訂酒店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合理損失,如在重新尋找住所時產生的交通費用、通信費用等。
維權途徑
在國際旅行預訂中遭遇訂單無故取消時,請保持冷靜,理性維權。
首先,可以向代理商明確表達酒店訂單取消后遭遇的不便,并表明退款和主張損失的需求。這一過程中,建議盡可能記錄下所有溝通內容,包括電話錄音(應在錄音前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電子郵件往來等,作為后續維權的證據;并注意保留預訂確認、支付憑證、取消通知、旅行社或酒店的相關政策聲明等相關證據。
其次,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先與旅行社的國內代理商直接協商,爭取達成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若與之友好協商無果,可以選擇向該旅行社的國內代理商在中國境內注冊地址或實際業務開展地址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撥打 12315 或登錄 12315 網站進行投訴。
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參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等規定,中國境內法院和市場監督行政機關均有權管轄相關糾紛。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終局性,如一方未履行裁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作為終極且最具權威性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維護權益的最后防線。需要注意的是,在維權的實際操作中,請務必注意時效性,即各類投訴和訴訟都有法定的時效限制,錯過時效可能會喪失勝訴權。
五、總結與啟示
酒店預訂糾紛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涉及到服務質量、退訂政策、價格變動等多個方面。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在預訂酒店時應仔細閱讀預訂條款,特別是關于退訂政策的內容,確保自己充分了解相關規定。同時,要選擇正規的預訂平臺和可靠的酒店,以降低糾紛發生的概率。如果遇到糾紛,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預訂確認、支付憑證、溝通記錄等,以便為自己的主張提供支持。
對于經營者來說,應遵守法律法規,明確告知消費者預訂條款和退訂政策,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限制條件。在提供服務時,要確保服務質量符合承諾,如酒店設施完好、服務周到等。如果出現糾紛,經營者應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協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避免矛盾升級。
總之,酒店預訂糾紛的解決需要消費者和經營者共同努力。消費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營者要提高服務質量和誠信經營水平,只有這樣,才能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酒店預訂市場環境,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