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網年齡限制現狀
在當前的招聘市場中,年齡限制確實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很多公司在招聘時往往將年齡限制在 35 歲,這一現象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例如一些互聯網公司、民營企業等,為了追求團隊的年輕化和創新活力,常常設定這樣的年齡門檻。
而在國企招聘中,年齡要求則各異。如銀行招聘中,校招一般不做明確年齡限制,原則上本科生不超過 25 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 30 周歲;社會招聘本科一般要求 35 周歲以下,部分崗位如引進高素質青年人才要求年齡 45 周歲以下,博士學歷可酌情放寬至 50 歲。國企如皋市城市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聘中,一般崗位要求 35 周歲以下,部分崗位 40 周歲以下,45 周歲以下也有特定崗位要求。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聘中,大部分崗位年齡不超過 35 周歲,而建設公司施工技術員、投資運營公司施工管理員、產業開發公司項目經理等 3 個需具有一級建造師證書的崗位放寬到 40 周歲。
可以看出,不同類型的企業在年齡限制上存在較大差異。這種現象一方面反映了企業對于不同崗位的特定需求,另一方面也引發了人們對于年齡歧視的擔憂。尤其是對于那些 35 歲以上的求職者來說,面臨著更大的就業壓力。他們可能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但卻因為年齡限制而失去了很多就業機會。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楊浦人才網事件
楊浦檢察院在前期履職中發現,區內一家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在楊浦人才網上發布招聘信息,招錄勞動關系調解員時,要求男性年齡在 50 周歲以下,女性在 40 周歲以下。楊浦檢察院認為,該單位通過設置男女差別化年齡要求,變相提高婦女錄用標準,且未向社會公眾合理解釋崗位男女區別設定年齡標準的理由,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規定。在與該中心的行政主管單位充分溝通后,楊浦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行政機關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婦女勞動就業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同時對本區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公布的招聘信息進行集中排查,加強監管執法,防止今后再發生類似情況。收到檢察建議后,行政機關迅速作出書面回復,督促刪除這條招聘信息,并對該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通過就業促進中心發布的招聘信息進行集中排查,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二)多地政策變化
目前,多地明確部分招錄年齡放寬至 40 歲。例如,2025 年度省級機關(單位)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中,四川、上海、浙江、山東、天津、江蘇等 6 個省份已發布 2025 年省考公告。上海明確報考人員需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報考的,放寬到 40 周歲以下,報考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中工會、婦聯系統職位的,也放寬到 40 周歲以下。浙江明確 2025 年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要求年齡 18 至 40 周歲,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要求年齡 18 至 40 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蚋咧幸陨蠈W歷。江蘇明確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 2025 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 40 周歲以下。山東明確 2025 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報考的,放寬到 40 周歲以下。這些政策變化體現了對不同群體的關注和支持,也為更多人提供了公平的就業機會。
三、年齡限制的影響
招聘網的年齡限制給求職者帶來了多方面的重大影響。
首先,在就業壓力方面,對于超過年齡限制的求職者來說,就業機會大幅減少。智聯招聘數據顯示,年齡越大求職人數增長越快,中高齡男性求職者增速高于女性。很多企業將招聘年齡設定在 35 歲甚至更低,使得 35 歲以上的求職者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例如,37 歲的楊立華在找工作時,因很多公司把招聘年齡限制在 30 歲以內而吃了不少閉門羹。求職者吐槽“一過 30 歲真不好找工作”,這種年齡限制讓他們在求職過程中四處碰壁,心理壓力也隨之增大。
其次,在職業發展方面,年齡限制可能導致中高齡求職者的職業發展受阻。他們可能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但由于年齡問題,難以獲得新的職業機會。在對從業者自主知識更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行業,從事標準操作或事務性工作的中高齡求職者容易被年輕職場人或人工智能取代。而且,一旦在現有崗位面臨淘汰危機,再就業時因為“大齡”再次受阻,使得他們的職業發展陷入困境。例如,27 歲的程序員胡宇飛認為如果到了 35 歲還在一線敲代碼,那就危險了,很容易被淘汰。
此外,年齡限制還可能影響求職者的經濟狀況。中高齡求職者面臨較高的長期失業風險,近半數中高齡求職者由中高收入群體降入中低收入群體。中高齡求職者家庭財務脆弱性增強,子女教育支出、日常生活基本支出與償還房貸等支出保持剛性,而收入持續增長的預期中斷,消費能力和意愿明顯下降,不利于國內消費需求的釋放。
總之,招聘網的年齡限制對求職者的就業壓力和職業發展都產生了不利影響,需要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重視。
四、探討公平就業
年齡不應該成為衡量一個人能力的唯一標準。消除不合理的年齡限制,是促進公平就業、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關鍵所在。
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隨著我國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從 7.5 年增長到 10.9 年,新增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經達到了 14 年,勞動力素質不斷提高。同時,勞動年齡人口減少,從 2010 年到 2020 年,我國勞動年齡人口減少了 4000 多萬人,占總人口比例從 70.14%下降到 63.35%。這意味著我們不能再單純依靠人口紅利,而要向人才紅利轉變。在這樣的背景下,摒棄不合理的年齡限制,充分發揮不同年齡段勞動者的優勢,對于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應轉變用人觀念。35 歲左右的人群雖然在體力、精力上可能不如年輕人,但他們在自身工作的領域積累了更深厚的專業儲備、更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因生活的磨礪具備更成熟的思維方式、更廣闊的人生閱歷。用人單位應從崗位實際出發,綜合考量不同工種特性和年齡的匹配度,建立更加科學開放的用人觀念。比如,對于一些需要豐富經驗和沉穩決策的崗位,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讓中高齡勞動者有機會發揮自己的優勢。
從政府層面來看,要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政府作為招錄單位和就業政策的制定者,應率先打破不合理的年齡限制。目前,多地已將部分公務員崗位招考年齡放寬至 40 周歲,這一舉措具有重要的“風向標”意義。政府可以通過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就業政策,加大監管與執法力度,健全檢舉與追責機制,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同時,要廣泛宣傳平等就業的重要性,提高社會對就業歧視問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對于勞動者自身來說,也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35 歲的勞動者應不斷加強學習,積極參與培訓,保持進取,增強自身應對勞動力市場變革的適應性。無論是年輕人還是中高齡勞動者,都要以積極的心態面對職場挑戰,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
總之,消除不合理的年齡限制,促進公平就業,需要用人單位、政府和勞動者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為更多人拓展就業渠道、打開就業空間,緩解就業焦慮,避免造成人才浪費和年齡斷層,促進勞動力市場良性競爭,更好地滿足全社會的人力資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