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學生游戲充值案引關注
學生冒用家長身份充值游戲平臺后,家長起訴要求全額退款未獲法院支持一事,確實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一事件反映出當下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充值問題的復雜性。一方面,未成年人對網絡游戲的熱愛以及為了突破限制而采取的不當行為,如冒用家長身份信息注冊和充值,凸顯了未成年人在面對網絡游戲誘惑時自我控制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家長在監管方面的失職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在這個案例中,中學生劉添并非首次進行大額游戲充值,11 歲時就有過類似行為且通過起訴獲得全額退款,但家長在之后并未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對手機設備、微信賬號和支付密碼疏于管理。
同時,游戲平臺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也面臨著挑戰。盡管國家新聞出版署要求所有網絡游戲必須接入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但仍有未成年人通過各種方式繞過該系統。然而,不能將全部責任都歸咎于游戲平臺。在網絡交易行為虛擬性、遠程性的特點下,游戲平臺主要通過注冊的網絡賬號以及法定的身份核驗機制確認交易對方的身份。當未成年人使用監護人的身份信息進行操作時,平臺很難判斷實際使用者的真實身份。
此案也提醒我們,解決未成年人游戲充值問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家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應提高網絡素養,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孩子的學習、休息、娛樂時間,避免孩子沉迷網絡。游戲平臺也應不斷完善防沉迷系統,加強技術手段,防止未成年人冒用身份進行充值。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避免類似糾紛的再次發生。
二、法院判決緣由
(一)平臺無過錯
目前,游戲平臺已經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規定接入了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在網絡交易行為中,由于其虛擬性和遠程性的特點,交易雙方主要通過注冊的網絡賬號以及法定的身份核驗機制確認交易對方的身份。當中學生冒用家長身份信息進行平臺登錄、游戲注冊、充值消費時,對平臺及收款方而言,涉案游戲賬號的使用者從表面上看就是成年人。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單次充值金額多為 6 元、25 元、68 元、118 元不等,從充值行為本身很難判斷出是未成年人在操作。所以,游戲平臺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過錯。
(二)家長監護不力
事實上,中學生此前就已發生過大額充值行為,比如 11 歲時就用母親手機在多款游戲中充值過一萬多元,且通過起訴獲得了全額退款。但家長在類似事件已經發生過一次的情況下,又繼續怠于履行對未成年人用網管理職責。家長對手機設備、支付密碼疏于管理,在教育引導小徐理性上網方面存在不足。例如,一些家長既不教育引導孩子遠離網游,又不對自身手機設備、微信賬號和支付密碼嚴防死守,致使孩子總能輕易地登陸網游。
(三)責任劃分依據
法院參考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中確定的標準,結合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責任劃分。一方面,中學生充值行為發生時僅 15 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充值行為有效,其余部分因超過未成年人的認知和理解能力且家長事先對此不知情、事后不予追認,應屬無效,應予返還。另一方面,家長在教育引導和監管方面存在主要過錯。所以,一審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還中學生已消費的充值款 2000 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符合公平公正的法理邏輯。這種判決既是對游戲平臺和未成年人及監護人的公平保障,更是對家長的一種警示和鞭策。
三、游戲充值退款標準
(一)行業標準明確
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團體標準,是游戲行業首個完整的未成年消費管理規范,為未成年人游戲消費退費糾紛解決提供了明確依據。該標準明確了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過錯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 100%責任。若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已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因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那么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責任比例為 30%-70%,并由監護人承擔剩余責任。若是重復出現多次或多種過錯行為,如故意幫助繞過人臉識別等核驗手段、因同一未成年人重復消費或同一家庭多個未成年人消費而多次申請退款、長時間怠于履行監護責任等情況,監護人可能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二)鞏固防沉迷成果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家長作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第一任老師,應履行監護職責,提高網絡素養,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孩子的學習、休息、娛樂時間,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網絡習慣。游戲運營商應承擔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法定義務,嚴格落實防沉迷措施,如接入實名認證系統、設置充值限額等。同時,學校、社會等各方也應共同參與,共筑綠色網絡環境。例如,中國音像與數字協會游戲工委發布的《2023 中國游戲產業未成年人保護進展報告》顯示,2023 年有 35.41%的未成年人偶爾觸發身份驗證,6.95%用戶經常遇到身份驗證彈窗。遇到身份驗證彈窗后半數未成年人即停止游戲,這表明防沉迷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未成年人仍有各種對策繞過防沉迷系統,這就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斷完善防沉迷措施,鞏固防沉迷成果。只有各方齊心協力,才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四、司法裁判的警示意義
(一)對家長的警示
法院的判決明確提醒家長在未成年人網絡使用中承擔著至關重要的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家長不能因“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退款機制”的存在而放松對孩子的監管。如案例中的中學生劉添,在已有過充值退款經歷后,家長仍未對孩子的用網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對手機設備、微信賬號和支付密碼未加以嚴格管控,導致孩子再次大額充值。家長應從司法個案中汲取教訓,主動履行好監護責任,避免孩子沉迷網游并造成經濟損失。同時,家長要用包容心看待孩子在網絡使用中所犯的錯誤,不能一味責罰,而應幫助他們糾正偏差,以溝通、協商和包容的態度幫助孩子科學、合理地使用網絡。
(二)對游戲平臺的警示
對于游戲平臺而言,法院判決強調了其在落實防沉迷機制方面的責任。盡管國家新聞出版署要求所有網絡游戲接入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但仍有未成年人通過冒用身份等方式繞過該系統。游戲平臺應不斷加強技術手段,嚴格落實防沉迷機制。例如,一些游戲企業可以通過大數據定位、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進行未成年人防沉迷保護。同時,游戲平臺應確保實名認證注冊制度的嚴格執行,不能形同虛設。如在一些案例中,游戲平臺賬號實名認證存在漏洞,未成年人輕易就能冒用家長身份注冊賬號并進行游戲充值。游戲平臺應加強對用戶游戲內行為的持續追蹤與分析,提高對可疑賬號的識別能力,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戲、過度消費等不良行為。只有游戲平臺切實履行好自身責任,才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也能避免因糾紛而帶來的法律風險和聲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