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的法律界定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該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權人依法對自己已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大量偽、劣、次產品投入市場,不僅侵害了注冊商標的專用權,還會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銷售是指以采購、推銷、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將商品出賣給他人的行為,包括批發和零售、請人代銷、委托銷售等多種形式。銷售金額是指銷售者出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沒有扣除成本、稅收等的所有違法收入,銷售金額數額達到較大才構成本罪,一般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
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的主體。就自然人而言,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故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就可構成。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銷售給他人。對“明知”的范圍不能要求過于狹窄,“明知”并不等于“確知”,只要行為人應該知道所銷售商品是假貨即可。
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鄭州航空港區法院案例
鄭州航空港區法院審理孫某、曹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一案。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被告人孫某、曹某明知購入的洗化用品系假冒知名洗化品牌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對外銷售,累計獲利 5 萬元。辦案人員在二人租賃物流點扣押假冒注冊商標洗化產品 1200 余箱,經鑒定涉案物品總價值 30 余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此案例體現了法院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行為的嚴厲打擊,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
(二)浙江德清案例
浙江德清李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獲刑。李某將 470 床假冒某品牌床上用品賣給防疫醫護人員。經德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 26 萬元。2020 年 10 月期間,李某等人為獲取經濟利益,冒充某品牌公司工作人員,將假冒鵝絨被等以每床 760 元的價格銷售給醫護人員,銷售金額達 36 萬余元。李某不服上訴,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同案的李某乙此前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6 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1 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三)南京鐵檢院相關案例
在羅某柱假冒注冊商標、汪某榮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中,2019 年底,被告人羅某柱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仿制熱瑪吉美容儀和配套探頭,以平均 7 千元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汪某榮等人,銷售金額 19 萬余元。汪某榮再加價后以每臺 1 萬余元銷售給合肥、南京等地的美容連鎖店,銷售金額 27 萬余元。南京鐵檢院以被告人羅某柱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汪某榮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3 年 2 月 13 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柱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 15 萬,緩刑二年;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榮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19 萬,緩刑四年。此案典型意義在于準確認定電子商標侵權行為,依法嚴懲假冒注冊商標類犯罪,重視犯罪情節,落實少捕慎訴刑事司法政策,注重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強化綜合保護。
(四)天津法院典型案例
天津法院審理一起“直播售假”案,主播獲刑 3 年罰金 25 萬元。消費者王女士在某短視頻平臺直播間購買化妝品后發現不是正品報警。執法人員經調查發現,主播大明低價購入多種假冒名牌化妝品,通過短視頻 APP 直播推廣銷售,已銷售假冒化妝品 20 余萬元,在其經營場所內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化妝品近 30 種,貨值金額約 24 萬元。河西法院審理認為,大明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罪行輕重、認罪認罰等情況作出判決。
(五)其他案例
鄭州航空港區法院發布了多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涵蓋假冒注冊商標、侵犯著作權等多種類型。此外,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也為打擊此類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這些案例共同表明,保護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是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
三、法律處罰與警示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面臨著嚴厲的法律處罰。根據法律規定,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在浙江德清李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中,李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 26 萬元。南京鐵檢院的羅某柱假冒注冊商標、汪某榮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中,汪某榮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19 萬,緩刑四年。天津法院審理的“直播售假”案中,主播大明獲刑 3 年罰金 25 萬元。這些案例充分顯示了法律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的嚴肅懲處。
對于企業而言,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從正規渠道進貨,確保商品的合法性。同時,要加強自身品牌建設,通過創新和提高產品質量來提升市場競爭力,而不是通過銷售假冒商品來獲取短期利益。如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國已建成 113 家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近 2000 家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和 2800 余家維權援助機構。2023 年,全國知識產權部門共查處專利、商標違法案件 4.4 萬件,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案件 6.8 萬件。
對于消費者來說,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購買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購買商品時,應仔細甄別,選擇有經營資質、信譽口碑較好的商家,認真檢查產品的包裝、合格證、防偽標識等。如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消費者可以通過向有關執法部門、公安機關舉報,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共同打擊此類犯罪,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也會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企業和消費者都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